为进一步加强院所行风建设,规范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在我院开展业务行为,增强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特制订如下接待制度。
一、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二、接待地点:行政三楼第四会议室。
三、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来院访问需严格执行我院《关于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来访接待流程》(详见附件)。
四、严禁任何科室、人员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亦不允许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诊室、病房等医疗诊疗重点区域进行有关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医药代表违反“三定两有”规定,擅自进入医疗诊疗重点区域,开展相应工作的,一经发现,情况属实:
(一)第一次予以当事医药代表书面警告处理;
(二)第二次约谈当事医药代表所在公司相关负责人,并予以书面警告;
(三)第三次医院停止接待当事医药代表工作来访;
(四)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暂停其产品销售6个月或永久取消其在我院销售资格等处罚,并由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本市食品药品监管、医药集中采购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接待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听取关于新药、特药、设备及耗材等信息介绍。
六、接待由被访问科室、人员组织参加,原则上不少于2人,并实时录像,由接待人员将资料信息整理汇总后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关于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来访接待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