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季系列活动之二“经典法律影视赏析”活动成功举办
《十七岁的单车》 ——转型中国与私力救济
发布时间: 2020-11-24 浏览次数: 171

作为“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宪法宣传季系列活动之一,1127日,我院医学法学系王伟老师主持开讲了题为:“《十七岁的单车》  ——转型中国与私力救济”经典法律影视赏析讲座,法学专业学生和其他专业学生踊跃聆听了讲座。

本次讲座主要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王伟老师为同学们介绍了影片拍摄的背景——20世纪末,中国正值社会转型期,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等各个层面发生的急剧变化,整个中国社会不论是乡村还是城市,都经历了全面而深刻的变革。

第二部分,由同学们观看影片《十七岁的单车》。电影讲述了20世纪末北京,小贵从农村来到北京打工,他找到了一份快递公司的职业,骑自行车送快递,每单收费10元。等他挣够了600块钱,他就可以买下他特别喜欢的那辆公司借给他的银色山地自行车。小贵承受着客户经常的抱怨,努力地工作着。就在他快要攒够钱的时候,他的自行车丢了。他跑遍了整个北京城寻找他的自行车,然后在街上,他看见一个学生骑着它。新的车主小坚说这辆车是在旧货市场上买的,而小贵必须要回自行车,于是两人只好设法共用这辆自行车。影片中出现了多种意象来暗指城市的生活以及城乡之间的矛盾。整个故事围绕单车和城市展开,影片中的单车绝非物理意义上的单车,它指代了一种生活方式,对于单车的态度反映出了社会的差异。导演通过两人对单车这一意象的不同态度,折射出城里人和农村人生活的差异,哪怕是和最底层的城里人的差异。导演着眼于17岁的少年符合农村人初次进城打工的年龄,也用17岁梦想的破碎反衬农村人融入城市的困难以及城市和农村之间差异的巨大。通过意象的符号设置来寄托情感比直接用语言表达情感更加生动具体。

最后,王伟老师从多种角度对电影中人物角色为保护自己的财产实施的“私力救济”这一法律行为进行了详细阐述。私力救济,指当事人认定权利遭受侵害,在没有第三者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实现权利,解决纠纷。

司法最终解决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但司法最终解决不等于唯一解决,而是一种有条件的解决,只有社会纠纷达到一定的条件或标准后,才会纳入司法的视野。合法的私力救济经长期演化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习惯和规范,这种非正式制度的“习惯法”有时候更富于效率,也不损害合法与公正,“法律以外的非正式社会控制机制也可能形成社会秩序与和平。”

从人类告别荒蛮开始,强调对私有产权的保护已经成为文明国家与野蛮制度的分野,因此,文明始于财产权,始于对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障法律是否许可个人合法地追求财富,并对他们取得的财富提供法律保护,这不仅仅对每一个个人意义重大,而且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次经典法律电影讲座给同学们留下了很多法律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