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实验室设备仪器的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凡学生分组实验仪器、设备及工具一律不外借。
二、如因教学、科研必须使用有关仪器、设备和工具时,用不用教师须向中心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借用。
三、借用时须填写借用卡片,使用后近期交回,并经保管人验收,如发现损坏要参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每次借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需延长使用时重新办理借用手续。
五、在借用期间造成仪器丢失者,按现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六、凡因私一律不予借用。
七、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及工具的借用仅面对本学院职工,如学院外教师因公借用, 需由我院教师进行担保并履行上述借用手续。
八、超过5000 元的仪器、设备及工具的借用需由院领导批准、中心实验室主任签字方可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