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查阅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 2015-03-12 浏览次数: 352

 
      一、查阅本部门档案可到档案室进行查询登记,由档案工作人员检索、调卷,提供相关档案资料。
      二、本院职工跨部门查阅档案,需办理跨部门查阅档案手续,经档案所属部门领导签字方可查阅。
      三、校外人员查阅档案,需提供身份证件及介绍信,由档案所属部门工作人员带领方可查阅。
      四、毕业生查询学籍档案需持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或复印件,代办者需提供双方身份证件及两证原件或复印件。
      五、涉密档案查询需到党委办公室填写查阅涉密文件审批单,领导签字后方可查阅,如需复制的需填写复制涉密档案文件审批单,领导签字后方可复制,并对涉密内容有保密义务。
      六、校长办公会纪要及党委常委会纪要只供本部门查阅,其他部门不得查阅。
      七、做好档案查询登记及利用效果登记。
  
      办公地点:图书馆一楼综合档案室
      联系电话:83336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