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要认真负责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及时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归档。
二、按照本部门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将文件材料分类保管。
三、严格按照档案整理办法对形成的档案材料进行编制,认真填写卷内目录及备考表。
四、形成档案经本部门主管档案领导审核签字后移交综合档案室,经检查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同时移交电子目录。
五、设置的临时机构如校庆办公室、新校区办公室等,其形成的文件材料在任务结束后,应立即整理、立卷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注:移交档案时间
1.党政文书档案应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归档工作。机构调整或合并时,撤销单位应在一个月之内负责把调整前的档案整理归档。
2.科研、基建项目、仪器设备等档案在鉴定、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之内完成归档工作。
3.学籍档案应在每年10月份之前完成归档工作:研究生在学位授予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
办公地点:图书馆一楼综合档案室
联系电话:83336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