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室是学校召开会议、举办学术报告和接待访客的专用场所,为加强对学校会议室的管理,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确保会议室的使用规范有序,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会议室基本情况
会议室名称 | 容纳人数 | 主要用途 | 投影仪 |
小报告厅 | 60人 | 中小型会议 | 有 |
中报告厅 | 70人 | 中小型会议 | 有 |
大报告厅 | 256人 | 大中型会议 | 有 |
贵宾一室 | 18人 | 小型会议 | 无 |
贵宾三室 | 27人 | 小型会议 | |
多功能厅 | 440人 | 大型会议 | 有 |
隆德厅 | 460人 | 大型学术报告会、大型会议 | 有 |
研究生院二楼会议室 | 60人 | 中小型会议 | 有 |
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 34人 | | 无 |
行政楼二楼贵宾室 | 9人 | 接待重要来宾 | 无 |
二、学校会议室使用申请程序
各院、系、部、所、馆、中心、机关各部处,各社团、协会等组织使用会议室须向校长办公室申请。
(一)使用会议室必须提前预约(大型会议提前两周,一般会议提前1周),申请会议室的时间原则上是在一个月内将要召开的会议,超过一个月不予登记。登记并经批准后方可安排使用;因未办理登记手续、登记不及时或不明确而造成延误会议等后果,由联系部门负责。
三、学校会议室使用注意事项
(一)会议室的使用由校长办公室统一调配,各单位在使用会议室召开各种会议时,需提前与校长办公室联系,便于校长办公室及时协调。
(二)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会议室的使用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会议室仅供学校或部门组织的大、中、小型会议、讲座、报告、学生活动等使用,原则上不用于一般性上课和对外租借等活动。
(四)会议室使用存在冲突的情况下,全校性会议优先安排;部门之间会议安排存在冲突,遵循“先到优先”的原则,即会议室实行先登记先使用。
(五)每周在各会议室安排会议时,原则上以学校日程安排的会议通知为准,如需要临时调用会议室的,应事先向校长办公室说明(包括双休日)。
(六)凡需使用会议室的部门,于会议召开前一周到校长办公室办理会议室使用登记手续。校长办公室按照轻重缓急、先后有序的原则统一安排。
(七)会议室使用经登记备案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改使用的时间和用途。如确需更改,须提前三天与校长办公室联系,以保证会议室资源能够充分利用。
(八)会议室内禁止吸烟,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需及时清理会场。
(九)未经校长办公室同意,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会议室设备、家具的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带出室外。
(十)在会议室悬挂、张贴物品,须经校长办公室同意,不得破坏、弄脏原有装修。
(十一)会后,校长办公室派人对会议室内设施进行检查。会议室内设施若发生损坏,按照“谁借用、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十二)大型学生活动需由学院负责人或辅导员签字确认会议室使用申请,经保卫处审核其安全预案并盖章后,报校长办公室安排会议室。
(十三)使用单位负责各类活动的组织安排及管理工作,遵守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保证活动进行过程中的正常秩序。各类学生活动进行过程中,须有一名以上教师或辅导员始终在场,组织、协调和负责活动的安全工作。
(十四)使用单位如有其他特殊要求,应提前到校长办公室说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五)使用单位应如实向校长办公室说明会议内容,如遇实际使用情况与申请内容不符,校长办公室有权终止该会议室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