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教委《关于2023 年度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2023年度心理健康教育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范围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心理育人体系建设,培育学生热爱生活、珍视生命、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和不懈奋斗、荣辱不惊、百折不挠的意志品质,针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心理与行为变化特点、发展规律以及新问题,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探索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强化学校、家庭、社会和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格局,突出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推动心理健康科研成果的应用,提升科研成果对教育实践活动的支撑力。
申请人可针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现实需求,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凝练研究课题,自设选题进行申报。研究选题具有前沿性,研究问题明确清晰,研究设计科学合理并具有可行性,研究成果具有转化与应用价值。研究课题表述应规范、准确、简洁。
二、研究周期及成果要求
(一)研究周期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
(二)成果要求
1.学术理论专著1部;或公开发表学术理论文章2篇;或调研咨询报告l篇(需提供采纳证明);或发明专利1个。(著作类成果免于鉴定;论文类进入北大中文核心刊物目录或CSSCI核心期刊1篇者免于鉴定;咨询或研究报告由局级以上单位采纳免于鉴定。)
2.公开发表的项目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2023年度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字样、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
三、申报条件
〈一)本专项任务项目限天津市各级各类学校申报。
(二)申报人为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指在学校一线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包括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主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德育工作者、各区心理中心负责人、学科教师等)。鼓励跨学校团队合作申报。
(三)申报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且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1.承担在研的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含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
2.承担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第一负责人且尚未结项者。
3.所主持的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4.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的项目(含相近课题)负责人。
四、经费来源
本年度课题为自筹经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自筹资助经费不少于1万元;一般课题自筹资助经费不少于0.5万元(需提交到校经费证明,否则不予立项)。
五、申报办法及程序
(一)项目申请填报。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申报书》,各二级单位统一汇总并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书填写要求字体为宋体五号,A4纸张,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封皮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书中涉及项目负责人及其他课题成员签名的位置均需本人手写签名。
3.各二级单位需汇总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材料(包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中包括:
1.《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申报书》(附件1);
2.《2023年度天津市教委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申报一览表》(附件2);
3.经费到校证明。
4.截止日期
请于2023年9月2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kycjh@,纸质版以学院/附属医院为单位交至科技处
六、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管理和报送工作,并以项目申报为契机,不断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理论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批准立项课题的过程管理,做好项目推动工作。
(三)申报人应如实填报资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后续三年的申请资格。
附件1: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申报书.doc
附件2:2023年天津市教委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申报一览表.xls
附件3:经费证明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