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3年度天津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本年度我校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四个面向飞加快完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突出学术创新价值和应用实效。在面向市级党政部门、社科研究机构和我市各高校征集选题的基础上,市教委确定《2023年度天津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课题指南》(附件I)。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优良学风;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能够承担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责任。
2.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项目的其他课题申报。
3.申请人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4.重大项目不得重复研究,申请人应未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和其他省部级项目的同名称或同内容课题。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一项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
三、申报材料
1.按要求填写《天津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3份,申请书A4纸双面印制、左侧胶装。佐证材料1份单独胶装。
2.《2023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3)一式2份,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3.请各单位于2023年9月9日前将申请书(word)和一览表电子版(excel)发送至kycjh@,申报书统一命名为:单位+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纸质材料送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课题结项
1.重大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完成周期 一般为2至3年。立项的重大项目课题,通过市教委组织专家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
2.2023年立项的重大项目课题,应符合《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人文社科)验收管理细则》验收相关要求,在此基础上,须另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结项:
(1)研究成果在《决策与参考》《决策研究》《观点与动态》《天津政务参考》《社科界咨政要报》等市级内刊发表;
(2)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出具采纳证明;
(3)研究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4)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
3.鉴定等级为“优秀”的成果应具备:与项目相关内容发表的论文获得省部级评奖三等以上奖励的;项目核心内容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文摘》等全文转载的;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政府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转化等。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2.课题组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剿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予以撤项,同时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附件1.2023年度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课题指南.docx
附件2.2023年度市教委社科重大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 2023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