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发布2023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的要求,京津冀三地继续实施基础研究合作专项,2023年度将围绕生物医药领域受理专项项目,单项支持力度60万元,项目执行期3年。现将我校的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及三地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具有其他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
2.在本专项研究领域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能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4.鼓励中青年科学家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二、申报要求
1.本专项仅受理由京津冀三方合作申请的项目,项目申请书由项目总负责人组织撰写。
2.“研究项目组主要成员概况”中,京津冀每个地区成员单位(依托单位、合作单位)数量不超过2个,鼓励京津冀地区企业参与项目研究。
3.三地项目依托单位、合作单位应明确项目的合作机制、研究重点和任务分工,并建立顺畅的交流沟通机制。合作团队应就上述内容和项目经费分配与使用、研究资源共享、交流沟通机制、统一研究标准、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签订“京津冀基础研究项目合作协议书”。该协议经各相关单位盖章后,请扫描图片以附件的形式上传。
4.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项目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
三、申请人管理规定
1.申请人/项目组成员只能申报或参与一项本专项项目。
2.与已获得其他科技计划资助相同或类似研究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不受理指南研究范围之外的申报项目。2023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指南见附件1。
4.天津申请人已获得两个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不能申请本专项;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申请人或第一承担单位申报的项目不能申请本专项。河北在研的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负责人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及研究骨干不能申请和参与本项目。北京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注册依托单位,北京申请人管理规定见附件2。
5.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在研项目的三地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申报形式
本次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由北京市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络化工作平台申报。申请人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线撰写申请书。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登录地址: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经评审、审定程序后,确定立项的项目按属地由项目负责人补录项目申请书。具体安排如下:
1.申请书在线撰写提交(2023年8月11日9:00至9月11日16:00)
申请人自2023年8月11日起可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按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于9月11日16:00前通过该系统将电子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提示:
(1)无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可向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人撰写、提交申请书功能于9月11日16:00停止服务,鉴于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系统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申请人根据单位具体要求提前做好申请书撰写。
2.依托单位审核申请书
(2023年8月11日12:00至9月15日12:00)
依托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人所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依托单位可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
依托单位应在9月15日16:00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线统一提交单位所有电子申请书,请依托单位妥善安排提交电子申请书时间。
3.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
(9月12日至9月15日16:00)
依托单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电子申请书。
提示:9月15日16:00以后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功能将停止服务,请依托单位妥善安排提交工作。
4.依托单位提交承诺书及项目清单
(9月15日至9月22日16:00)
依托单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承诺书、项目清单(承诺书在系统中下载)。基金办将依据依托单位提交的承诺书及项目清单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提示:9月22日16:00后依托单位提交功能将停止服务,请依托单位妥善安排相关工作。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管理规定.wps
2023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指南.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