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及2022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具体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科技处。
具体要求如下:
1.2023年2月25日前:各相关单位自行安排并完成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组织评议、提出修改意见等工作,项目负责人对专家提出的审阅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申请书。
2.2023年3月1日前:各相关单位完成本单位的形式审查和查重工作。提交所有类别项目电子版申请书,并统一报送纸质申请书1份,用于形式审查。材料应由二级单位汇总后上报科技处,附申报项目明细表及统计表(由二级单位盖章),不接受个人报送。
4.2023年3月2日-13日:学校科技处组织进行统一的形式审查。
5.2023年3月14日-16日:系统在线审核。
请各部门组织好本单位申报的老师提前做好准备,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时间安排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
1.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须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
4.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5.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6.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二、项目结题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3.二级单位应将结题材料中经费决算表的审核盖章(校内各院系另需提交财务系统导出的支出明细,附属医院需提交由医院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的决算表),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4.二级单位应于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统一将纸质结题材料一份(双面打印)报送学校科技处,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申报明细表.xlsx
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申报人才及重点类项目清单.xlsx
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申报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