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印发推进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深度融合 提升育人质量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津教党【2021】11号)文件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水平,按照《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2021年度心理健康教育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范围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促进心理育人体系建设,培育师生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围绕新时期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心理与行为变化特点、发展规律及新问题,突出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深度融合,探索中国传统文化育人和营造积极心理环境工作路径。申请人可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自设选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二、经费来源
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立项课题资助经费0.5至0.8万元,一般立项课题经费自筹(需提交不少于0.5万元到校经费证明)。优先支持智库类项目,须1年期完成,资助经费1万元。
三、研究周期及成果要求
1. 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
2. 最终成果:⑴学术理论专著;⑵学术理论文章;⑶调研咨询报告;⑷发明专利。
3. 重点立项课题须组织开题。
获批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邀请评议专家对自己的开题情况进行指导(开题答辩),填写“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心理健康教育)项目开题报告”。评议专家组建议由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不得少于三人,且其中至少有一名为天津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开题时,根据专家人数酌情提供《项目申报书》和《开题报告》等材料。
四、申报条件
1. 本专项任务项目限天津市各级各类学校申报。
2. 申报人为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指在学校一线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包括主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德育工作者、各区心理中心负责人、学科教师等)。中小学国家和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校、当年承担各类市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校另增指标。项目向专职心理老师倾斜、优先支持中小学和大学联合申报。
3. 申报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且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⑴ 在研的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含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2020年度天津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第一负责人;
⑵2018、2019年度天津市心理健康教育课题未结项者;
⑶ 所主持的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自2017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⑷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资助的项目(含相近课题)负责人。
五、申报办法及程序
1. 本次申报采取信息化方式进行。各申报人通过信息化系统提交相关信息,经校(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市教委直属校)或区(其他中小学及中职学校、特教学校)授权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提交天津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心理中心”)。
市心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和立项要求反馈给各申报人和校、区授权负责人。申报人按照立项的要求,向市心理中心提交《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申报书》(通过系统打印)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
2. 登录方式
⑴ 信息化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rz.zgcareer.com。
⑵ 申报人首次使用系统需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需登录需使用注册时输入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
3. 申报截止时间
因项目有名额限制,所以请各申报人务必于8月15日下午16点之前在系统中提交申报申请书。后期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推荐至市教委。逾期不提交标书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