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2021年度天津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14 浏览次数: 243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教委《关于2021年度天津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通知,现将我校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能够承担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责任。

(二)项目申请人应按《课题指南》确定选题,自拟课题名称申报。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选其他与国家重大战略和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关的研究课题。

(三)申请人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四)重大项目不搞重复研究,申请人应未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和其他省部级项目的同名称、同内容的课题。同一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申报的其他课题。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组须按要求填写《天津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3份,申请书A4纸双面印制、左侧胶装,佐证材料1份单独胶装。

(二)《2021年度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3)一式2份。

(三)请各院系科研管理部门于2021816日前将《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kycjh@tmu,edu,cn,纸质材料送至科技处,不接受个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结项要求

(一)凡立项的重大项目课题,通过市教委组织专家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以项目相关内容发表的研究咨询报告、论文、著作或撰写的专家建议等成果必须唯一标注“天津市教委社科重大项目***号”。

(二)凡立项的重大项目课题,研究成果除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结项:

1.研究成果在《决策与参考》、《决策研究》、《观点与动态》、《天津政务参考》、《社科界咨政要报》等市级内刊发表;

2.研究成果转化为行业主管部门法规文件并出具采纳证明。

(三)鉴定等级为“优秀”的成果应具备:与项目相关内容发表的论文获得省部级评奖三等以上奖励的;项目核心内容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文摘》全文转载的;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并被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纳转化为政策法规文件等。

四、其它事项

(一)各院系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

(二)课题组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予以撤项,同时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附件1 2021年度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课题指南.doc

附件2 天津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 2021年度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申请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