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天津市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安排,第十七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现已启动,现就本届社科奖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申报条件
1.凡工作人事关系(含行政关系、聘用关系、劳动关系)在天津(含中央和各省区市驻津单位)的作者,其在天津工作期间的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古籍整理、译文、译著等),以及向党委和政府呈送的智库类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咨政类研究成果等),符合《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条例》等相关规定的,均可申报参评。文学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艺术创作成果、教材、辅助教材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2.对于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未参加我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成果,或者已参加过我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但未获奖且在2018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重要学术评价和重大社会反响,并能提供充分佐证材料的成果,经本人申报、单位同意、评奖办公室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的,也可按程序申报参评。
对于此类申报成果,须由申报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1份,说明具体情况,并切实提供在2018年12月31日以后具有分量的新佐证,否则评奖办不予受理。
3.申报研究报告类的成果,须为省部级及以上规划单位立项且已结项,结项时间符合申报时限要求。申报成果至少要有两篇及以上与研究报告核心内容相对应、附有项目编号的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其中至少有一篇第一作者为项目负责人。
申报未公开发表且向党委和政府内部呈送的具有重大决策咨询价值的咨政类研究成果,申报条件是:经有关单位正式立项且已结项(结项时间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有系统的研究报告、副市(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且被相关部门采纳,并附有局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成果被采纳程度、转化形式和产生决策影响、社会影响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4.每位作者最多可申报2项成果。其中可申报1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和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也可同时申报2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但1人不能同时申报2项独立完成的成果。
5.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原则上按正式发表或出版成果的署名申报,研究报告则按结项书中项目承担人顺序申报,一项成果最多署名5人,并提供各自承担工作任务和研究内容的证明材料。成果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应为申报人,如因故需要变更申报人,须在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没有申报成果的前提下,可由成果的第二主编或第二作者申报,并提供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及主要合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署名为“××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
6.如成果属多卷(册)或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也可单卷(册)申报。如整体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其中的一卷(册)不可再重复申报。如整体中的一卷(册)已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则不能再整体申报。论文集不可整体申报。
7.符合评奖范围和条件的已故作者的成果,经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可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也可由作者继承人委托第二作者申报。
8.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等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和相当于省部级奖励(如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薛暮桥价格研究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各类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9.第一作者为副市(省)级及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成果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0.著作权有争议或不符合学术规范的成果不得申报。
11.涉密类成果的申报按照保密法规相关要求执行。
二、申报办法及程序
1.个人网上申报
凡符合本届评奖申报条件的申请者,请务必于2021年5月17日至6月13日24:00前登陆天津社会科学网(网址http://www.tjskw.org.cn:8089/pj/)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流程参照附件(附件1:第十七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系统使用说明)。申报者需在网上按照要求填报《第十七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上传申报成果(限PDF格式,上传成果除正文外,还须包含专著或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合作者等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PDF格式,按填写顺序逐一上传),经社科部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打印《申报评审表》。
所有上传材料须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申报者在申报系统上填写及上传材料的种类、内容和数量必须同提交的签字盖章纸质版材料一致。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记入“失信黑名单”。《申报评审表》中作者顺序应与成果正式出版、发表或结项及采用时的署名一致。
研究报告、咨政类研究成果,只需在网上填写申报并下载打印《申报评审表》,线下提交申报成果、佐证材料纸质版。其中:研究报告要附单位盖章的“查重”报告,重复率不得超过15%(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未公开发表且具有重大决策咨询价值的向党委和政府内部呈送的咨政类研究成果,要附没有著作权争议或学术规范问题的单位证明。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阐释成果,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出学理阐释、学术研究和大众传播的成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设,指导学科研究和发展,推进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构等的成果。凡选填此项的申报成果,须简述研究阐释的主要体现及特色。
申报成果所在评审组类别由申报者自行确定(参见附件2:第十七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学科组设置)。注册填报提交成功后,不再办理改报手续。获奖成果的相关申报材料作为档案均不退回。
注册账号时,用户应如实填写并核对姓名和工作单位。在社科评奖申报时,系统会自动把注册时填写的姓名和工作单位代入申报信息中,且无法修改,请谨慎填写。
申报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为避免系统拥堵等一系列不可预料因素的影响,保证申报无误,建议各位申报者尽量在6月10日前完成网络申报。申报表格提交后如发现错误需要修改,请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向社科部提出,否则超期系统关闭将无法修改。
除智库类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咨政类研究成果等)只需在网上填写申报并下载打印《申报评审表》,线下提交申报成果、佐证材料纸质版之外,其余所有申报成果均需上传申报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否则网络申报流程无法进行。
2.提交书面材料
本届评奖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我校所有申报成果均需通过社科部统一上报。申请者应于2021年6月13日前将所有的书面申报材料(包括评审表、申报成果、佐证材料)提交给本单位科研秘书,并进行初审。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的内容保持一致。评审表、成果、佐证材料以及其它必要的材料务必单独装订后装入档案袋并将填写无误的申报作品卷卷皮(附件3:第十七届天津市社科评奖卷皮模板)粘贴在档案袋上面,以便查找。书面材料包括:
(1)《第十七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申报者在按照前述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程序,并通过学校科技处管理员审核后,即可在网络申报结束之前打印表格(申报表用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即可),未通过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表格无效。
(2)申报成果:专著类成果提交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原书4本;论文类成果提交成果3套(至少1本成果期刊原件,复印件需包含期刊的封面、目录、版权页以及文章全文);研究报告类成果打印装订稿一式3份。所有的成果均需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成果”字样,并列出申报单位、申报者与申报学科信息。
(3)佐证材料:必要的佐证材料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佐证材料需与成果评审表中列出的内容与顺序保持一致。佐证材料每份单独胶印成册,顺序为:封面、目录(申报者自行排版)、各类佐证材料。
以下四类被视为是有价值、有分量的佐证材料,请申报者提供,其余佐证酌情处理:①受到项目资助,且已在评审表中列出的申报成果,务必提供所列项目的立项书与结项书(若已经结项)(复印件即可);②查新证明,可与学校图书馆教育部科技查新站联系,由他们进行查新并出具盖有红章的查新证明,其中详细列出该成果被转载以及引用的情况;③相关单位的采纳证明/感谢信;④重要领导人的批示。
佐证材料除了立项书、结项书以及领导批示等无法拿到原件的内容外,其余必须提供原件,否则评奖办不予认定无原件佐证。
(4)其它必要的材料(对应不同成果形式额外提供):
① 外文成果若不能提供原件,不予受理。除提供上述纸质材料之外,还须提交中文提要以及中文目录一式3份,其中论文类成果的中文提要不少于 2000 字,专著类成果须附不少于5000 字的中文提要以及中文目录。申报者所在学院需要开具纸面证明一式3份,对外文成果中文提要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② 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非第一作者申报的,须在第一主编或者第一作者没有申报成果的前提下,提供第一主编或者第一作者及主要合作者同意并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一式3份。
③ 已故作者的成果申报,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的,须有所在单位出具的纸面证明一式3份,由作者继承人委托第二作者申报的,还需附有继承人的书面委托证明一式3份。
④ 研究报告类成果要附单位盖章的“查重”报告一式2份,重复率不得超过15%(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2篇及以上支撑论文的期刊原件必须提供1份。
⑤ 未公开发表且具有重大决策咨询价值的向党委和政府内部呈送的咨政类研究成果,无需提供查重报告,但需提供没有著作权争议或学术规范问题的单位证明一式3份;有关单位正式立项与结项证明一式3份;副市(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3份;局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成果被采纳程度、转化形式和产生决策影响、社会影响等内容的证明材料3份。上述四项缺一不可。
三、资格审查
各单位科研秘书要按照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对本单位申报成果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填写第十七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以及汇总表请于2021年6月15日前上报学校科技处。
联系人:朱 玉
联系电话:83336718
附:第十七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须知.pdf附件1:第十七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系统使用说明.pdf第十七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第十七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学科组设置.pdf
科 技 处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