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1年天津市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专项项目的通知》,现将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2021年天津市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共设置5个项目,分别是:
专题一、科技人才大讲堂系列活动;
专题二、重点领域院士专家国际交流论坛;
专题三、科技型企业人才引育专场对接活动;
专题四、科技人才图谱研究(生物医药领域);
专题五、天津市科技人才发展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
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申报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每年用于项目相关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二)项目起止时间
执行期为1年的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1年4月—2022年3月;执行期为2年的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1年4月—2023年3月。
(三)项目资助资金
项目资助资金按指南明确的资助额度分档执行,最低10万元,最高20万元。
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额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项目财政资金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
(四)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
(五)限项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资金配置的合理性,确保项目的执行效率和实际效益,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即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5月7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予以支持。
(六)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本专项项目;
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承担单位申请的项目。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1.前期成果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表彰奖励、目前具有较好工作基础的项目;
2.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为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3.项目承担单位积极自筹社会资金支持项目开展。
(八)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各院系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各院系、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4.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向我局举报。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注册
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二)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中选择“创新基地(平台)与人才”,在项目类别中选择“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在重点领域中选择拟申报的专题题目,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截止时间
各单位须在2021年4月26日下班前将意向清单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ycjh@,申请书电子版4月30日发送至kycjh@,后续工作另行通知。
2021年天津市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专项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