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在研项目填写进展报告及2020年应结题项目结题工作安排见2020年12月22日通知),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具体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科技处。
具体要求如下:
1.2021年1月14日前:各院系提交重点和人才类项目预申请清单(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申报代码,类型等)
2.2021年2月24日前:各相关单位自行安排并完成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组织评议、提出修改意见等工作,项目负责人对专家提出的审阅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申请书。
3.2021年3月1日前:各相关单位完成本单位的形式审查和查重工作。提交所有类别项目电子版申请书,并统一报送纸质申请书原件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1份。材料应由二级单位汇总后上报科技处,附申报项目明细表及统计表(由二级单位盖章),不接受个人报送。
4.2021年3月2日-13日:学校科技处组织进行统一的形式审查。
5.2021年3月14日-16日:系统在线审核。
请各部门组织好本单位申报的老师提前做好准备,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时间安排进行申报。
申报工作的注意事项:
1.2021年申请代码进行全面调整,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2.《指南》拟于2021年1月中旬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结题工作的补充注意事项:
1.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2.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3.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