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部署,现启动2020年天津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
2.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国际科技合作能力、科研条件、研发实力和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经验。
3.除独资在海外建设的研发推广中心外,外方合作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同中方项目申报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
4.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及我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5.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申报流程
1、请各有关申报单位按照《2020年天津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申报说明》(附件1)的相关要求,认真填写2020年天津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附件2),向市科技局提交认定申请。
2、市科技局将先后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
3、对评审通过的“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名单在11月中旬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市科技局将发文公布认定名单。
三、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申报,至2020年9月25日截止。请各单位务必于9月15号之前先行提交计划申报的实验室名称和负责人至科技处,以便后期安排申报事宜,并同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受理
请相关申报单位将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通过邮寄方式报送市科技局,并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ycjh@和skjjhzjlc@mail.kxjs.tj.gov.cn邮箱。
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211室,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合作交流处,邮编:300051。
联 系 人:张骄、张思月
电 话:58832886、58832993
附件:1. 2020年天津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申报说明
2. 2020年天津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
2020年9月7日
附件:
附件1:2020年天津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申报说明.docx
附件2:2020年天津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