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0年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04 浏览次数: 223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意见》(津政发〔201834号),促进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学家,持续产出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夯实创新发展基础。现发布《2020年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征集2020年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我市青年学者围绕国家战略需求以及天津市高质量发展需要开展创新研究。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202011日未满四十周岁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四)具有主持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或者在国外研究机构专职从事基础研究的工作经历;

  (五)申请人须为正式受聘于天津市辖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在编且在岗科学技术人员,且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9个月;

  (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不包括青年拔尖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不包括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

  (二)项目起止时间

  本次申报的2020年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010月至20249,实施期限以半年计。

  (三)限项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

  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

  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1710号)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三、申报流程

  申请人自主申请、局级主管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初评后择优推荐申报。

  (一)申报人注册

  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二)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自然科学基金”,在项目类别选择 “杰出青年项目”,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

  (三)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在线提交的时间截止到2020819日,学校将组织初评后择优推荐。请各单位务必于8月7日前将本单位申报清单(附件2)发送至邮箱qihong@tmu.edu.cn或者fengdai@,以便安排后期评审工作事宜。

  四、其他

  为便于项目负责人和各单位申报和推荐2020年度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市科技局自项目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0831日下午17:00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5883298258832857(市科技局基础处),23106167(技术支持),28355207(项目审查)。

  

附件12020年天津市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指南.docx

附件22020年度天津市杰出青年项目申报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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