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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土耳其科学技术研究理事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日期 2021-06-01   来源:   作者:  【 】   【打印】   【关闭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土耳其科学技术研究理事会(TÜBİTAK)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后续达成的共识,2021年双方将共同资助跨学科合作研究项目,以促进两国科学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一、项目说明

      (一) 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经双方协商,2021年NSFC与TÜBİTAK将在农业和食品科学(Agronomy and food science)相关领域开展联合资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向:

      1. 农学基础与作物学(Basic agriculture and plant/crop science)

      2. 智慧栽培,食品和农业领域中的数字技术,包括遥感技术(Smart cultivation, digital technologies in food and agriculture, including remote sensing)

      3. 食品安全与营养(Food for health and nutrition)

      4. 土壤科学(Soil science)

      申请代码1须选择C下属申请代码,未按要求填写申请代码1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 资助规模

      拟资助的项目数量不超过4项。

      (三) 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0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土方资助强度为72万里拉/项。

      (四) 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 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

      (二)土方合作者应符合TÜBİTAK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TÜBİTAK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土方征集指南请见:http://uidb-pbs.tubitak.gov.tr。

      (三)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四)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 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本项目不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的范围。

      (四)《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 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项目申请书采取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选择界面,点击“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请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TÜBİTAK(中土)”,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中文申请书填写界面。

      3. 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实行定额补助的资助方式。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4. 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附件材料包括:

      (1)合作双方共同撰写的英文申请书(英文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中、英文申请书的基本内容须保持一致。

      (2)合作协议(协议参考范本见附件2)。合作双方须就合作内容及知识产权等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达成一致,并由双方申请人签署合作协议。

      中方申请人和依托单位须遵守我国关于“病原微生物”、“伦理和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数据与相关材料的收集、管理和交换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法律和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应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附扫描件)。涉及人和动物的研究须严格遵守患者知情同意和相关伦理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附扫描件)。

      未按要求提交以上附件材料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请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无需提供纸质版。

      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提交等事宜,请参照《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项目获批准后,需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三)项目申请接收

      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161日至20217216(土方截止时间为土耳其时间7月1日17时)。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

      五、 拟批结果公布

      2021年底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门户网站国际合作栏目中公布拟批准资助通知。

      六、 联系方式

      中方联系人:孙珲

      电话:+86-10-6232 7005

      Email: sunhui@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 7474

      土方联系人:Mrs. Melike Ergün

      电话: +90 312 298 1799

      Email: uidb@tubitak.gov.tr

     

      附件:

      1. 英文申请书模板

      2. 合作协议参考范本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际合作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