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交响音乐赏析>教学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7-08-1999-0001-1 | 生成日期: | 1999-07-29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体艺厅〔1999〕7号 | 信息类别: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交响音乐赏析>教学指导纲要(试行)》。 |
教体艺厅〔199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李岚清同志与部分音乐家座谈在高等学校提倡交响音乐问题的讲话>的通知》(教办〔1997〕32)精神,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的美育工作,提高大学生的文化艺术修养,陶冶情操,启迪智慧,促进身心全面和谐发展。我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了《高等学校<交响音乐赏析>教学指导纲要(试行)》(简称“纲要”),现下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开设艺术选修课是高等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各校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关于“高等学校应要求学生选修一定学时的包括艺术在内的人文学科课程”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合理确定课程设置,选择根据“纲要”编写的教材,妥善解决师资和设备器材等问题,以推动高校美育健康、深入的发展。
教育部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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