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公示表 公示期: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2日 |
序号 | 姓名 | 参加工作时间 | 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实际情况 |
视同缴费年限 | 不计算为工作年限的时间 | 计算为工作年限的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 |
1 | 周洪胜 | 1980年12月 | 33 | 年 | 9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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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徐建设 | 1981年3月 | 33 | 年 | 6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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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丛光 | 1987年10月 | 26 | 年 | 11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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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鸿梅 | 1983年7月 | 29 | 年 | 4 | 月 | 1 | 年 | 10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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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王宝亭 | 1986年7月 | 28 | 年 | 2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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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根据职工档案和参保缴费信息,现对以上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缴费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不计算为工作时间的年限以及计算为工作年限的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间等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公示期
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2日(7天)。
二、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门:人事处
电话:022-8333675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
2.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