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华医学科技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按照中华医学会的工作安排,近期将启动2023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奖励工作的相关精神,遵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以及《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的政策要求。
鼓励推荐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相关的成果,鼓励推荐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相关的成果。
二、推荐渠道与名额
中华医学科技奖下设医学科学技术奖、卫生管理奖、医学科学技术普及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青年科技奖及卫生政策奖(卫生政策奖的推荐工作另行通知)。接受以下两种渠道推荐:
(一)单位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学会,有关高等院校,有关部委局及其直属联系单位,解放军系统有关在京单位可作为推荐单位,推荐医学科学技术奖、医学科学技术普及奖、卫生管理奖、青年科技奖候选项目及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推荐指标数额请登录“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系统”(以下简称推荐系统)查询。
(二)科学家推荐
中国科学院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部及工程管理学部的中国籍院士3人以上(含3人)可联合推荐本学科领域或所熟悉专业的1项候选项目或1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每位院士每年只能推荐1项或1人。具有推荐资格的院士名单以中国科学院网站(http://www.cas.cn)和中国工程院网站(http://www.cae.cn)发布的名单为准。
三、推荐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止。
1.网络推荐系统开通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12时,项目完成单位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24时,推荐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5日24时。
2.待网络推荐材料形式审查通过后,下载打印并报送纸质版推荐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6月8日至16日。逾期恕不受理。
四、相关要求
1.不得推荐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领域保密要求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或违反伦理道德的,或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或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且争议未解决的项目。
2.推荐项目或候选人应符合中华医学科技奖管理制度的规定,推荐材料内容按《2023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手册》(附件)实施。
3.请各推荐单位或推荐科学家对所推荐的项目或候选人材料按推荐工作手册要求进行公示、审查后统一报送。中华医学会对收到的推荐材料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结果直接影响本年度后续评审,并将作为下一年度为各推荐单位分配推荐指标的参考。
4.有违反《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工作行为准则》行为记录并给予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个人,或有被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个人,不得作为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项目的完成人或候选人。
中华医学会关于2023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已经下发,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推荐具有竞争力的成果申报中华医学科技奖。请有意申报的老师积极准备相关资料,2023年4月11日前,通过所在单位与学校科技处联系沟通推荐指标 。
附件:2023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手册.pdf
科 技 处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