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本科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行综合训练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获取新知识能力的培养过程。搞好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对于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培养适应21世纪的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保证实现对学生实施全面综合训练的人才培养目标,不但要使学生得到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有关实际问题的训练,获取新的知识和能力,而且要着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开发其潜能,培养学生的开发、创新意识、事业心与责任感,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按照学校制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组织实施。要按照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训练的目标,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明确内容进度与要求。
3.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尽可能选择科学、技术、生产、社会、经济等领域的实际问题,并体现专业特点。在内容要求上,要明确专业基本技能训练与培养开发、创新能力所占的比重,并使学生在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段内,能满负荷地工作。对毕业设计说明书、图纸和论文篇幅,按不同类别的专业,作出明确合理的规定。
4.毕业设计说明书与图纸,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设计规范要求,内容应包括:设计说明、必要的计算、技术经济分析、图纸、参考文献(含一定字数的国外主要参考文献的翻译文稿)。毕业论文正文内容应包括标题、目录、内容摘要、关键词、正文、引文目录、参考文献(含一定字数的国外主要参考文献的翻译文稿)。
5.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学生一人一题,多人一题的,必须要有明确的分工和侧重,并在设计(论文)成果中得到具体反映和体现。
6.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外聘人员)。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能单独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7.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理工科类专业每名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人文社科类专业每名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1 0人。
8.各普通高校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有专项经费投入,并要逐年提高生均经费。
9.各普通高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制订工作程序,并规范运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确定题目、学生选题、开题论证、下达设计(论文)工作任务书、拟订工作进度计划、社会调研、实习、收集资料、制定设计方案(论文纲目)、完成设计(撰写论文)、指导教师审阅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正文)、答辩、评定成绩等程序。
10.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根据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中的表现、设计(论文)成果质量、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有独立见解或有创见、有实际应用价值的设计(论文)成果,给予优秀的成绩。总体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
11.外语类专业的毕业论文必须用外文撰写,并用外语答辩。
二、质量监控
1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各专业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安排进行,由学校教务处统一负责进行管理,各校要建立校、系(院)两级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体系,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实施质量监控。
13.校、系(院)两级可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对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进行监控。一般应做好选题、中期工作、期终答辩三个阶段的检查工作,并提出检查情况报告或工作总结。学校的自查报告与工作总结,每年暑假前,提交我委高教处。
14.鉴于当前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指导教师力量相对不足,学校经费投入有限,学生又受就业工作的影响等多种情况,各普通高校要切实加大改革力度与工作力度,从题目来源、指导教师配备、经费投入与来源渠道、学生就业工作的安排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创造和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以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能高质量、有序地进行。
15.各高校应依照档案管理制度,对毕业设计(论文)文本进行存档,文本保存期一般不得少于三年。
16.我委将继续加大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质量监控力度,每年采取相应方式,对各普通高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17.各普通高校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我委高教处备案。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