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垫付医疗费申报
发布时间: 2017-12-06 浏览次数: 1317

一、业务介绍

参保人员在本市或异地发生的住院垫付医疗费由参保单位负责归集材料并填报表格后向所属分中心申请报销。

二、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

按照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三、经办流程

由参保单位收集相关材料并填报表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向所属分中心申请报销。

四、经办要件

(一)本市及异地安置住院垫付医疗费

1.费用收据联(加盖医院现金收讫章);

2.住院病历(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

3.出院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章);

4.住院汇总明细;

5.全额垫付的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6.必要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病历、情况说明等)。

(二)异地急诊住院垫付医疗费

1.费用报销凭证(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加盖医院现金收讫章);

2.住院病历(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

3.出院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章);

4.住院汇总明细;

5.医院等级证明;

6.垫付费用的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7.必要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病历、情况说明等)。

(三)转外埠住院垫付医疗费

1.费用报销凭证(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加盖医院现金收讫章);

2.住院病历(病案首页和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

3.出院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章);

4.住院汇总明细;

5.医院等级证明;

6.《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津社保医登字2号);

7.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诊转院审核表》;

8.必要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病历、情况说明等)。

五、填报表单

1.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审核支付单》(津社保医支字106号);

2.《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单位申报明细表》(津社保医支字105-1号)一式两份;

以上所有表格均要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

六、办理时间

按照分中心规定的时间申报(年底翘尾申报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