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5-07 浏览次数: 1068

        为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良好院风、教风和学风的养成,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现对《公共卫生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加以补充,增补以下规定。

关于出勤情况,具体内容补充如下:

第一条 学生应按照教学计划完成相应的教学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课期间,无故迟到、早退,在综合测评里每次扣0.1分;无故旷课,除按照学校学生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外,每节课扣0.2分,。

第二条 学生在小长假或寒、暑假未按时返校报到者,晚半天扣0.2分,晚一天扣0.5分,晚一天半扣1.5分,晚两天扣2分。晚三天以上报相关学生部门、教务部门处理。(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可酌情处理。)

 

关于宿舍安全、宿舍卫生情况,具体内容补充如下:

第三条 学生因宿舍检查卫生不合格,受到院系通报,如因当日值日生问题,则该同学在综合测评里扣0.5分;如整体宿舍全体人员,则该宿舍每名同学扣0.5分,2分封顶。

第四条  学生因违反宿舍安全规范,在宿舍检查中没收电器,受到院系通报,没收物品一律不予退还,另,在综合测评中每次扣0.5分,2分封顶。

 

关于违纪问题,具体内容补充如下: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受到学院违纪通报处理者,在综合测评里扣2分;受到学校警告及严重警告处理者,在综合测评里扣3分,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理者,在综合测评里扣除5分。 

 

                                    公共卫生学院学生办公室

                                           2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