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津价费【2007】194号和津教委财【2014】11号文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其实际学习、住宿的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我校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退费所需材料
(一) 退学费:
1、本科生和高职生:学生本人携带学生证、原始交费票据及教务处开具的退费证明。
2、研究生:学生本人携带学生证、原始交费票据及研究生院开具的退费证明。
3、成人教育学生:学生本人携带学生证、原始交费票据及继续教育学院开具的退费证明。
(二)退宿费:学生本人携带学生证、原始交费票据及宿管部门开具的退宿证明。
二、退费办理地点:财务处管理科二室(行政楼106室), 联系电话 83336581。
三、学生若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需携带委托人书写的委托书、委托人的学生证、代办人的学生证或身份证。
学生票据丢失查询指南?xml:namespace>
学生如将原始交费票据丢失可按以下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