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正规十大网赌公务卡结算管理细则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通知》(津财库〔2003〕14号)和市教委《关于转发〈印发人行天津分行、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教委财〔2007〕70号)文件精神,各单位要全面推行公务卡,对日常公务性开支由银行卡进行消费和转账结算。单位原使用现金支付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原则上必须采用公务卡或其他非现金结算工具进行结算。学校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开始推行公务卡结算,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公务卡结算管理细则:
一、公务卡使用和发放范围
公务卡是指由银行卡发卡机构面向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用于单位公务报销及在职职工个人消费的信用支付工具。
公务卡使用范围为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单位卡用于单位与个人卡之间的资金转账结算;个人卡由单位职工持有。
个人公务卡发放范围由院系、部处确定,财务处审核。今后,根据学校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实施情况和运行效果,再对个人公务卡的发放范围进行调整。
二、公务卡结算的基本程序
财务处对公务卡的使用进行管理,用公务卡报销的费用必须依据合法凭据,并按照现行财务报销制度办理。职工因公出差和采购时,根据银行卡受理条件,先用个人卡进行支付,财务处依据POS机具凭条和相关规定进行报销。报销时财务人员通过财务转账POS机具完成单位卡和个人卡之间的资金转账结算。
三、公务卡授信额度
学校依据业务需求和发卡机构的建议确定个人卡授信额度。
四、公务卡的日常管理
(一)单位卡的日常管理
单位卡由学校财务处工作人员持有、保管和使用,不能透支、提现、消费;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财务部门必须及时变更密码或重新办理单位公务卡。单位公务卡如有遗失,应及时按照发卡机构要求办理挂失或注销手续。
(二)个人卡的日常管理
个人卡由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可透支消费、转账结算和存取现金。个人卡除因公使用以外,可以用于个人消费。密码由职工自行设定,个人妥善保管,遗失后职工本人应及时到发卡机构办理挂失,如未及时挂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五、借款管理
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报销和借款业务。若出现特殊情况,应经单位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由经办人办妥借款手续,通过财务转账POS机具将所需借款资金划转到个人卡上。如果在报销时,个人卡上预借款项未能全部使用,通过财务转账POS机具将余款划回单位卡中。经借款人签字确认后的转账POS机具凭条,作为财务人员登记入账的依据,借款人报销时一并结算。
六、公务卡结算的监督管理
(一)公务卡的办理、使用、监督、核算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财务处应建立对公务卡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制度。
(二)严禁利用公务卡从事套取发卡机构现金或洗钱等非法活动。
(三)公务卡结算的日常管理及账务处理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七、其他
公务卡结算管理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如市财政局另有相关规定的,按市财政局规定执行。
附: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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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