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着力提升我市高校科研创新能力,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服务国家和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要,现将本年度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四个面向”,加快完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突出学术创新价值和应用实效。在面向市级党政部门、社科研究机构和我市各高校征集选题的基础上,市教委确定《2024 年度天津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课题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优良学风;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能够承担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责任。
2.申请人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3.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市教委社科重大项目的其他课题申报。
4.重大项目不得重复研究,申请人应未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和其他省部级项目的同名称或同内容课题。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一项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
三、结项要求
2024 年立项的重大项目课题,应符合《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人文社科)验收管理细则》验收相关要求,在此基础上,须另外满足指定条件之一,方可结项。
(一)研究周期。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完成周期一般为2 至 3 年。到期确有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完成,须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 1 年。如有其他事项变更,应在项目启动之日 1 年内,填写《天津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变更申请表》,办理项目变更手续。最终通过市教委定期组织专家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
(二)基本要求。重大项目成果形式为论文、专著、研究咨询报告等。
1.成果形式为论文:要求与课题研究内容密切相关论文不得少于 2 篇(其中高端杂志不得少于 1 篇,唯一署名标注且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不得少于 1 篇)。
2.成果形式为专著:要求以正式出版的成果结题。专著一般不少于 10 万字,另须提交 5000 字以上的成果提要,及时报送市教委 2 至 3 册(套)。
3.成果形式为研究咨询报告:(1)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 3 万字,提供查重率低于 20%的证明;(2)提供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的学校,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3)课题组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在公开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 CN 刊号和国际标准 ISSN 刊号 )发表论文 1 篇。
(三)指定条件。在以上要求基础上,须另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结项。
1.研究成果在《决策与参考》《决策研究》《观点与动态》《天津政务参考》《社科界咨政要报》等市级内刊发表;
2.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转化,并出具采纳证明,附转化材料;
3.研究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4.在高端杂志发表的唯一署名标注高水平论文 1 篇,高端杂志(不含扩展版)包括:南 京大学“中 文社会科学引 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和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四)鉴定等级。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鉴定为“优秀“的成果应具备:与项目相关内容发表的论文获得省部级评奖三等以上奖励的;项目核心内容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文摘》等全文转载的;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政府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转化等。
(五)标注要求。项目阶段成果和最终成果在出版、发表或以其他方式公布时,应按以下要求标注。
1.以 “天津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形式标注。
2.要求唯一署名标注的不能同时标注其他资助来源。
3.未按要求标注的,不认定为天津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成果。
如成果的宣传介绍、推广应用、转化为教材均须报市教委备案。
四、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 按要求填写《天津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5份,申请书 A4 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
2.佐证材料1份单独胶装。
3.《2024 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3)一式2份,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纸质材料于2024年12月11日前报送科技处。
(二)电子材料
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11日前将申报书(盖章版 PDF 和word)、 一览表(excel)打包发送至科技处邮箱,申报书统一命名为:单位+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2.课题组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予以撤项,同时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