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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学校今年将继续选派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现就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人才支撑,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搭建中外人文交流平台,推动国家公派留学在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大作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选派类别与资助方式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资助内容及经费来源: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所需经费由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06)要求,并满足如下条件。
1.须为我校重点培养的正式在编的优秀青年教师,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湛,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已经承担科研项目或有与国外合作意向及出国任务明确的教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访问学者:来校工作满一年,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距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5.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与研究工作。
6.申请时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国外研修机构须是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一流院校或科研机构,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7.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申请人应依托教学、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将与其紧密结合。优先支持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骨干,成梯队或分批次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
8.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2022年9月10日及以后出站的博士后;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选拔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1.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结合科研项目、外方院校合作者/导师的研究领域制定出国研修计划。
2.单位推荐:
(1)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严格把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二级单位推荐评审:各二级单位组织专家进行专业推荐组评审。专业推荐组通过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学术水平等进行审核,从政治思想、品行学风及心理素质、学术业务水平、出国学习必要性、可行性、国外留学单位水平及意识形态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评价,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中逐项打分,对申报教师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学派出计划进行推荐,并对每位申报人员进行专业组内排序。
每个专业推荐组至少3名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为申请人同专业领域的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应有三个月及以上的出国留学经历。
推荐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表》提交学校人事处。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召开评审会,申请人进行述职答辩,评委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和专业推荐组推荐意见,对推荐人选的整体水平和选派必要性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4.公示:对通过校内专家评审的申请人,在校园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5.国家确定:学校上报拟推荐人选,由留学基金委审核确定资助人选。
五、时间安排
1.8月31日-9月2日:个人申报。
2.9月5日-9月9日:学院(澳门十大老牌信誉平台排行榜)推荐评审,推荐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表》提交学校人事处。
3.9月13日-9月20日:学校组织校内评审。
4.9月21日-9月25日,确定推荐人员登陆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操作方法详见《网上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选择受理机构名称为“全球正规十大网赌”)。
5.推荐人员网上报名及上传文件完成后,按照《2022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的要求,向学校人事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6.9月26日-9月28日,各单位手写或打印填写“国家留学基金委单位推荐意见表(个人网上申请时由系统自动生成)”第1、2、3项,字数在五百字以内,不需单位签名、盖章,该表的第2项推荐意见的电子版发送至szk@。
六、派出管理
1.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此项目的录取人员。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加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期间管理工作的函》(留金发〔2014〕3061号)文件精神,坚决杜绝公派出国访学期间携配偶和子女一同游学,违者责任自负。
3.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派出手续;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留学人员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应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提交国外学术研究成果及建设性意见等书面总结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学术研讨会或报告会。
了解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更多详细内容见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319)。
联系人:刘新宇 联系电话:022-83336739
人事处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