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科生〔2020〕6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规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科办社〔2019〕107号),支持和推动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的建设,按照《天津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津科生〔2015〕134号),市科技局会同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开展第三批天津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疾病领域及数量
(一)对于国家要求建设市级分中心且我市尚无国家级或市级中心的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精神心理疾病、感染性疾病(病毒性肝炎和结核病)、老年疾病6个疾病领域,公开征集、竞争性评审认定1家市级中心。
(二)对于已有国家级中心,国家未要求建设市级分中心且我市尚无相应市级中心的疾病领域,如我市医疗机构有意愿建设国家分中心且获得国家中心同意和支持,将公开征集、竞争性评审认定1家市级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三级甲等医院法人单位;
(二)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此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过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
(三)所申报领域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或经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
(四)获得本疾病领域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同意和支持;
(五)申报单位能够对拟申报的临床研究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三、申报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提交《天津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二)申报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将申报书及附件(纸质版1份,PDF版刻录光盘1张)7月15日前报市科技局生物医药处,地址: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110室;
(三)市科技局会同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和市药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技局生物医药处:李宏博 58832909
市教委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崔捷 83215358
市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陈洁 23337758
市药监局药品注册管理处:闫冬 23121039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