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选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批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选候选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优秀的学风道德;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科研潜质。
(二)1987年6月30日后出生的全职在天津地区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女性或医学临床领域的年龄可延至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工程技术应用、成果推广转化等工作的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作为托举人选候选人。
(四)应有不少于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推荐,其中1名须作为培养导师在培养期内承担指导责任。同一名推荐专家最多推荐3名候选人。
(五)对已经入选国家和我市人才项目(针对博士后的支持项目除外)并获得资金资助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一般不作为托举人选候选人。
二、有关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注重向工作在科研与生产一线,特别是向为企业技术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以及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各二级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确认为有效候选人。
三、推荐时间及材料要求
2020年6月8日,各二级单位将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推荐材料电子版材料报送学校科技处,不接受个人报送,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暂不报送,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材料包括,所有电子版材料应为PDF格式:
5.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及学历证明材料;
(2)承担主要科研任务情况证明材料(限5项内,立项通知、任务书、结项报告等);
(3)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限5项以内主要奖项);
(4)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复印件及专著(论文限10篇,应至少有1篇发表在我国科技期刊上,应包括发表期刊封面、目录及排版论文等;专著限1部);
(5)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6)知识产权证明及技术鉴定证书材料;
(7)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8)其他有关材料。
所有业绩证明材料需明确标注文件名